交通罚款预留金的收取
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07-08-27  点击次数:3057

   从去年12月开始,我公司陆续收到因客户闯红灯、超速而带来的“电子眼”违法通知书。据了解,交通违法通知单是不可能立即送达的,往往是租车者退车离开后,通知单才姗姗来到。由

于这些违法通知书要么找不到主,要么客户逃避责任,拒绝支持罚款;在找不到交通违法当事人的情况下,罚单只能由租车行埋单。

    据交警介绍,目前,非现场处理的红灯电子警察处罚单,由于要调取数据库资料,一般要15天乃至一个月才能送达当事人,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些麻烦。

  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,预防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违反交通法规,被电子警察查获而逃避责任的现象,我公司将于每次客户租车时收取“交通罚款预留金”1000元。在归还车辆30天后,如未 

有交通违法记录,我们会即时将此款项汇入承租方帐上。

客户也可根据每次租车的车牌号及使用时间,自行查询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。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子警察处罚点查询方式如下:

查询电话:028—68188888 网址:www.cdjg.gov.cn(成都市内)   /    http://www.scjj.gov.cn/(成都市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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